一、发运手续
1.组配:依据运送方案和铁路货运的规定,按照货物的种类、性质、重量、体积来组装装配。
2.制单:清楚、准确的填写有关商品运送的各种凭据。
3.托运:按规定则日期向承运站提交货运单,将商品运至发货站,与货运员处理清点、检验、交接手续。
4.送单:托运人员及时将领货凭据、付费收据、运输交接单、商品购销凭据等有关单据提交收货单位。
5.预告:商品发运后,发货方应立即向收货方核算和收取代垫运杂费以及其他费用,并向收货方预报商品的抵达时间。
二、中转手续
1.接受中转商品:中转点接到中转商品时,应立即按货单核对验收,如有不符,要查明原由,更正后再进行转运,不能错来错转。
2.发运中转商品:应尽量缩短停留时刻,按商品抵达的先后顺序进行发运,做到一批货一批清。发运时要注意单、货同行或单据先行。
3.密切与收、发货单位联系。
三、接纳手续
1.做好收货准备工作联系业务部门组织车、船衔接作业。联系仓库准备入库,安排和组织好短途运力和搬运装卸力量。
2.办理接纳手续。在接受交通运送部门交付的商品时,应按运单逐件清点检验。如发现商品外包装反常、商品残缺、散少、批次紊乱等,应及时会同承运部门编制货运记录,并查清原因,以明确发运单位、承运单位、承运部门、接受单位三者之间的责任,以便及时处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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